欢迎访问!今天是 

关于园林卡延期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2-22

根据扬发改价格发(2021244号文件 关于全市旅游景区实施阶段性门票价格优惠的通知,第三条:“适当顺延公园年卡有效使用期。对截至81日还未到期的公园年卡,适当顺延有效使用期。其中,对截至81日离有效期满不足1个月的公园年卡,统一顺延有效使用期至1015;对截至81日离有效期满超过1个月的公园年卡,统一顺延有效使用期45天。2021910后新办的园林年卡不享受此政策。



主办单位(版权所有):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管理:扬州市民卡有限责任公司 苏ICP备11030341号

   

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50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