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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贯彻扬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扬发201726号)精神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扬州城控集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扬城控总字〔202164号)文件要求,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现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,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进行公开信息。

第三条 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、内容真实准确、积极稳妥推进、严格落实责任的原则。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,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。

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贵分工

第四条 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、推进、监督信息公开工作,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班子成员为组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综合办公室),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。

第五条 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:

(一)组织制定、修改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;

(二)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公司信息公开工作;

(三)负责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。

第六条 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接集团合作单位,做好网站维护,并根据集团相关要求,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审批流程。

第七条 各部室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、内容和程序,负责本部室需要公开的信息合规性。

第八条 在城控集团网站公开的信息按照集团信息公开流程执行。

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

第九条 公司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企业基本信息。主要包括:公司简介、工商注册、组织架构、曾获荣誉;

(二)业务服务。主要包括:服务承诺、服务指南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流程等

)企业经营管理重要事项。主要包括:公司大宗物资采购、项目招投标信息等。

(四)服务网点;

(五)公告;

)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。如各类公益活动等。

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如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。

第十条 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;

(二)涉及公司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;

(三)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、调查取证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;

(四)其它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;

(五)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,或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,或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,或对公司及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。

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

第十一条 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,主要通过以下途经公开:

(一)公司网站;

(二)新闻媒体;

(三)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

市民卡宣传单(

)公司规定的其他合法公开方式。

第十二条 各信息产生部门是履行主动信息公开责任主体,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:

(一)部门发起人通过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”依次提交本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审核,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。

(二)所提交公开信息批准后,由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途径进行发布。

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

第十三条 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,以保

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第十四条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,会同纪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第十五条 违反本办法,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,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的,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六条 本办法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市民卡公司信息公开审批表

公开信息部门


公开时间


信息名称


(可附后)

部门负责人

审核意见


分管领导

审核意见


主要领导

审批意见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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