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扬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扬发〔2017〕26号)精神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扬州城控集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扬城控总字〔2021〕64号)文件要求,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现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,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进行公开的信息。
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、内容真实准确、积极稳妥推进、严格落实责任的原则。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,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贵分工
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、推进、监督信息公开工作,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班子成员为组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综合办公室),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。
第五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:
(一)组织制定、修改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;
(二)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公司信息公开工作;
(三)负责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。
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接集团合作单位,做好网站维护,并根据集团相关要求,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审批流程。
第七条 各部室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、内容和程序,负责本部室需要公开的信息合规性。
第八条 在城控集团网站公开的信息按照集团信息公开流程执行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
第九条 公司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企业基本信息。主要包括:公司简介、工商注册、组织架构、曾获荣誉;
(二)业务服务。主要包括:服务承诺、服务指南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流程等;
(三)企业经营管理重要事项。主要包括:公司大宗物资采购、项目招投标信息等。
(四)服务网点;
(五)公告;
(六)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。如各类公益活动等。
(七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如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。
第十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;
(二)涉及公司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;
(三)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、调查取证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;
(四)其它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;
(五)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,或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,或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,或对公司及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。
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
第十一条 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,主要通过以下途经公开:
(一)公司网站;
(二)新闻媒体;
(三)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;
(四)市民卡宣传单(册);
(五)公司规定的其他合法公开方式。
第十二条 各信息产生部门是履行主动信息公开责任主体,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:
(一)部门发起人通过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”依次提交本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审核,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。
(二)所提交公开信息批准后,由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途径进行发布。
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
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,以保
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,会同纪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,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,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的,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市民卡公司信息公开审批表
公开信息部门 | 公开时间 | ||
信息名称 | |||
信 息 内 容 | (可附后) | ||
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| |||
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| |||
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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